如何办理申请? 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向街道办事处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 申请家庭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签订《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如房屋租赁期限剩余不足1年的,按实际剩余期限签订)。《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期满前1个月,申请家庭如需继续货币化保障的,应再次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提请年度复审,复审通过后,重新签订货币补贴协议。 是否动态监管? 家庭情况变化应及时申报,骗取补贴将纳入不良信用档案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对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实行动态监管。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30日内如实向街道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新生儿登记户口后,租赁补贴家庭提出增加人口的,经审核可直接调整补贴方案,重新签订原合同剩余期限的《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一经发现,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并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同时纳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此外,选择公共租赁住房货币保障方式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推出实物分配时,如申请变更为实物保障,自交房当月起终止租赁补贴协议,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记者谢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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