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锡思)美丽乡村,卫生先行。今年开始,泉州市将通过“工程包”推动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对落地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海都记者了解到,《泉州市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年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都要推出1个以上工程包。 相比以前的政府包干,今后将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其中,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将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村庄污水处理项目,环卫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以及市政公用领域等项目,分片区或分流域按实际情况进行整合打包。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跨县域打包实施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PPP工程包,支持已建的乡镇和村庄污水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运营,鼓励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城市环卫服务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包乡镇环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和资源回收。 海都记者了解到,市级财政将统筹20%的市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向采用PPP工程包或购买服务模式推进农村污水垃圾设施长效运维的实施地政府,倾斜扶持。对落地的PPP农村污水垃圾工程包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投资额,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其中,投资额5000万~1亿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投资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项目,奖励100万元;投资额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200万元;投资额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3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PPP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 此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村民为处理污水垃圾付费将成为新常态。其中,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地区要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存在差额的部分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