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斑马线前不按规定礼让的行为,违法者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27日下午,交警对近10起不礼让斑马线进行警告教育 6月27日下午,泉州市交警开展“斑马线上晒文明”微直播活动,曝光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 东南网6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李荣鑫)即日起,泉州市交警在全市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严管斑马线前不按规定礼让的行为,违法者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6月27日下午,泉州市交警开展“斑马线上晒文明”微直播活动,曝光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当天下午5点至6点,在丰泽区东海湾亲子广场前的交叉路口,交警对近10起不礼让斑马线进行警告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且车身任何部位未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 据介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鸣笛催促抢行的;遇行人队伍行经人行横道,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礼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礼让绿灯放行行人的。 据悉,即日起,泉州市交警将严管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对人流量大和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加强管理,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情形和标准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