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林森)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市外资招商引资工作,日前,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贯彻落实福建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从坚持产业导向、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实施正向激励、落实责任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利用外资水平。 鼓励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外资入泉,投向何处?《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泉州市传统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享受泉州市已出台的有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围绕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提出坚持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凡在泉州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均可享受国家、省、市鼓励外来投资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科研创新、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建设、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等,确保同等享受、优先办理,未经法律授权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支持外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特别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营商环境建设经验,从企业开办、建设许可、信贷获得、纳税支付、合同履行等方面着手,逐一对照国际化标准,查找弱项补短板;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清理不规范涉企收费,“凡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得收费;凡是有上下限规定的涉企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 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联动 除了针对金融服务、用地支持、科创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意见》还强调,要建立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在各项招商引资活动中加入引才引智项目,宣传泉州人才“港湾计划”等各项人才政策。外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可享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等有关扶持政策。 奖励重点企业和项目 《意见》提出,鼓励外资企业在泉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引进行业龙头重大外资项目和世界500强、台湾100大投资项目。对新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和经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外资工业企业,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或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将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2016年12月31日(含)以前设立的同类型外商投资企业,从2017年起,按该企业年度环比新增的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与市商务局签订合作招商协议,成功引进投资总额1亿美元或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引荐人,项目注册之日起1年内,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