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吴水保 郭晓冰)“教师不得做微商!”日前,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市民关注。晋江市教育局还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督促各校开展自查自纠。老师兼职做微商,情节严重者或被开除。“微商”老师火吗,都卖啥,家长怎么看,未整改的会处罚吗……记者就此展开走访调查。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各校开展自查自纠
这份《通知》表示,老师做“微商”造成不良影响,此次自查自纠活动源于群众的呼声。
晋江市教育局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提高教职员工不违规参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觉性;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要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晋江市教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5660279、85660287,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通知》明确,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由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而受理举报反映,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情节严重者或开除
《通知》没有明确对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具体如何处理,但附上《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下称《解释》),警醒教职员工。
《解释》介绍,中央纪委对于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进一步解释,微商也是商,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就算干部“做微商开网店”完全斩断了和自己手中权力的关系,但是这也势必会导致公职人员工作的分心。
“事业编制也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有类似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解释》中明确表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六种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或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记者调查
老师微商群 商品五花八门
在晋江某中学,老师们建立了多个微信群,名为“购物群”“快乐街”“女人街”等,成员几乎都是老师。
群内,做“微商”的老师经常发布售卖信息:“团购百香果,需要的接龙”、“鸡蛋明天晚上送到学校,想要团的尽快报上来”、“最近酸奶搞活动,比较便宜,需要的来”……
“谁有××花生的电话?”“还有龙眼干拼团吗?”有老师需要某商品时,也会在群内咨询,基本能得到满意答复。
拼团下单后,很快货到了,有的就放在学校保安室自取,有的在校内空地现场分发,有的商品需要冷藏的,“微商”老师会放在宿舍冰箱,请老师自己开门拿,成交后微信支付。
“在家足不出户,大江南北的美食都能满足你的口舌之欲。”该校一名老师风趣地说,学校微商老师卖的商品五花八门,从手工糕点、淮山、手撕鸡、现杀土鸡、腊肉等各地美食,到丝袜、卫生巾、纸尿裤等生活用品,再者奶粉、化妆品、保健品等海外代购,应有尽有。
推销打人情牌 同事“敬而远之”
“人情债,最难还,也最让人闹心。”当老师的小杨说,在他们学校,有一名老师特别会“做生意”,倒让人对她“敬而远之”。这名老师做微商,售卖某国产品牌纸尿裤,学校哪个老师生孩子了,她就会登门送上自己代理的纸尿裤当见面礼,离得远的有时还会联系邮寄,告诉对方这是她代理的。
“如此主动推荐,买她的产品吧,不是自己心仪的品牌,不买吧,似乎不近人情。”小杨无奈地说。
另一名老师说,学校中做微商的以女老师多一些,还有夫妻同上阵的,或者帮亲戚叫卖的。他点开晋江某学校的老师购物群,粗略计算,150多名老师中,约30人有微商经历。
家长成生意对象 买不买都心累
“尽管老师说她是自己用着好才推荐的,没有暗示或者强制我们家长购买,但她是老师,你说我能不买吗?”朱女士的女儿刚上幼儿园,孩子的老师就在兼职做微商。她说,老师很年轻,应该是个“90后”,主要卖面膜,偶尔卖点小零食,尽管产品用起来也还不错,但她心里始终有点不是滋味。
“都发到群里了,不想买也得意思意思。”家长庄女士说,有时候个别家长还会帮着老师把产品宣传发到家长群,然后号召大家“支持”老师的生意。不买的时候,她会担心孩子在学校不受老师待见,买的话又觉得自己没有这个购买需求,“买不买都心累。”
网络热议
多数网友赞成 教师不要做微商
“为晋江点赞!!”网友@在路上言简意赅,称赞晋江市教育局叫停教师兼职做微商的做法。
“确实不能做微商,这样没心情教学生了。”
“终于有所行动了,我天天被微商轰炸朋友圈。”
“专心爱学生是对的,做微商有损老师形象。”大多数市民和网友赞成教师不要做微商。
“做好本职工作无可厚非,请勿再讲工资低,先考虑工资再教书育人者定不是一位好的老师!既然选择这份职业,还请用心做好,请相信只要用心去做必有丰厚回报。”对于有人提出教师工资微薄的问题,网友@“80后子言”回应。
“教育局还应该从中小学寒暑假的培训班及补习班抓起,风气太严重了。”网友@无奈云沉雨散建议。
部门提醒
教师行为有“六条禁令”
泉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泉州市教育局未针对教师从事“微商”行为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的“六条禁令”,“个别教师从事‘微商’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之嫌。”
“六条禁令”第一条、第六条分别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个人认为,教师做‘微商’会在教师和家长之间产生微妙的作用,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之嫌。”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提醒,教育部明确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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