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监管 为中介机构戴上“紧箍咒” ——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内容摘要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暂行)》 一是明确管理对象和范围为9类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二是规范中介管理,明确中介机构在泉州承接业务的条件,并需进行信息登记,按规定要求开展业务。三是建立中介机构监管制度,提出建立信用评价办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四是推行信息披露制度,设立中介机构监管平台,推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在平台和媒体上发布信息。五是加大检查查处力度,规定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随机检查,并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中介机构和个人,检查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进行明确。七是强化要素保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沟通、营造氛围、严格纪律。 《泉州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给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形式及涉及的检查内容采用的计分方式,明确9类行为应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处罚。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与审查质量及审查档案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实施评分、排序、通报,并在监管平台公布。三是加强对审查机构承揽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受理并查处审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接施工图审查业务、超出规定业务范围承揽业务、低价竞争等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四是建设单位可优先选择我市符合审查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审图过程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有意拖延并超过审查时限30%及以上,经查实,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局网站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 《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强调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接受市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行业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任职。二是加强建筑市场检查和成果文件专项检查,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分别从通报表扬、成果文件备案、市场检查、通报批评、处罚信息、客户评价等方面评价记分,每半年进行一次得分排名,凡政府投资或控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须选用得分前20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弄虚作假、不接受、不配合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管理以及在我市从业过程中被行政处罚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6至24个月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或控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泉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中介管理系统,作为中介机构管理平台。强化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名录库,掌握房地产中介机构情况。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打造房源信息发布平台,提供便捷房源核验服务。全面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二是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信用综合评价,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经营。督促中介机构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行为和服务价格行为、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及涉税服务。三是实行监管工作下移。委托市房屋交易中心实施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职能,成立工作小组,配足工作人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执法检查和舆论宣传。 《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二是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房地产估价委托时,应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估价委托承诺书》,并进行委托备案登记。三是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网站网上报备,对未经报备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除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外,各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得采用。四是市住建局定期组织专家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查并奖惩。五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信用评价。根据情节轻重,对评估机构违规行为采取谈话提醒、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公开谴责和违规处理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