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经营者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细则》指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由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这样的条件——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如果法人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设立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 此外,网约车经营者需取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不高于4年,到期后可换证。 相关新闻 《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 单车每天不超4次 本报讯 (记者吴丽娇)近日,市政府印发《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深化巡游车改革,规定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统一为6年,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原许可机关可优先收回。 此外,《方案》还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所谓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具体指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计价方式只计程不计时,单车每天合乘频率不得超过4次,允许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及通行费。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据悉,具体的出行信息发布方式、合乘人员乘车成本分摊方式等,要等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泉州市小客车合乘规范后才能揭晓,记者将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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