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 当心入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项目负责人逃匿落网
部门提醒:欠薪讨薪均需理性
部门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咨询活动
核心提示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一项目负责人严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安徽合肥落网。记者了解到,欠薪入罪的法规施行以来,台商区民生保障局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力度,近年来向公安机关移送8件,公安机关立案7件,5件正在侦查,2件已审结,4人因此获刑。区民生保障局提醒,劳动报酬应按时支付,四种欠薪行为可入刑;同时,劳动者应理性讨薪,不要采取极端行为。
□本报记者 黄雅珊 郭子芳 通讯员 骆耀东 文/图
案例 欠薪逃匿 项目负责人落网
严某是台商区某工程项目部粉刷和砼、砌筑班组负责人。因拖欠工资,台商区民生保障局依法出具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到项目部所在地张贴公告,责令他支付工人工资,但他逾期仍未支付。6月6日起,区民生保障局多次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与严某联系,却无法联系到他,严某存在欠薪逃匿的嫌疑。
6月15日,区民生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严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办理网上追逃。近日,严某在安徽合肥落网,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部门 出台方案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台商区民生保障局郭副局长表示,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一直是广受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其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也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加剧社会矛盾激化,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大增加。
为进一步构建台商区建设施工领域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台商区先后出台、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及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相结合的职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以及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职工工资保障监管责任体系。
提醒 欠薪讨薪 切莫采取极端方式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有关欠薪入罪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欠薪入刑的四种行为:“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台商区民生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小骆介绍,劳动者入职后要懂得收集劳动合同、厂牌、厂卡、打卡记录、工资单等相关材料,一旦自身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既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惠南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反映,也可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涉及劳动争议的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同时,小骆还提醒广大劳动者要理性维权,切不可采取聚众闹事、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等极端方式。据悉,2015年,台商区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聘请的班组长何某带领职工,采取聚众堵路方式讨要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扰乱公共秩序。因违反《治安管理法》,何某等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拿到工资却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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