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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2016-06-24 07:44:54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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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行驶

各县市区已上牌合标车 可在中心市区行驶

交警表示,只要悬挂泉州市各县、市、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都可以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对纳入其他地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悬挂其他地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如未纳入《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

据了解,7月1日以后,中心市区交警大队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仍将存在,主要是办理网上购买的和2017年1月1日之前在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地方购买的目录内合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业务,还有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户、补牌、补证等业务。

◆办理过户

非机动车过户 需申请转移登记

有市民提出疑问,若自己想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卖掉,如何办理过户?交警表示,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过户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非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非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非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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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目录》内?

1.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辖区交警大队将在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相片右下角打印二维码,市民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目录》及目录车型图片。2.直接登录“泉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www.qz122.gov.cn)”,点击“电动自行车目录车型查询”栏目进行查询。3.关注“泉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查询”的“非机动车目录”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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