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转学仅限同级学校 本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省教育厅对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只允许在同级别学校间转学,而且国际班与普通班的学生不允许互转。 新的《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高阶段学生转学的具体条件进行了明确,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据了解,中小学生提出转学申请,一般要求符合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双方工作调动、父母出国(境)或援边疆等条件。如果学生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转入特教学校就读。普通生也可因技术特长或爱好申请转入中职校就读。 对于中小学生的转学,新办法也有操作上的限制。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也就是说二类校只能申请转入二类校,不能转入一类校或其他级别学校。普高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休学方面,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可以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此外,初中、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将不予补办,而是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补发一次。 (来源: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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