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昨日,泉州交警发布数据,泉州市2015年对107名驾驶人作出终身禁驾处理。 终身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两种: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于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在107人中,79名是第一种、28名是第二种。 此外,警方还通报2起终身禁驾的典型案例,希望给市民敲响警钟,特别是春运期间,勿酒驾、醉驾,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 去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许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货车,沿县道322线由西往东行驶,至晋江东石镇郭岑加油站路段,碰撞前方王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许某驾车逃逸。经认定,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去年2月27日晚7点多,李某驾驶小车行至省道201线惠安辋川后坑村路口时,超速行驶于路右慢速车道上,在接听电话时,与同车道前方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李某弃车逃离现场。经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面临终身禁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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