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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推行养老机构投保责任险 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2015-12-10 07:53:00苏桐轩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陈小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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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桐轩)日前,晋江市民政局联合晋江市委老干局、晋江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对象为,凡晋江辖区内事实入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敬老院、护理院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应将其入住的老人全部参保。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可参照实施投保。原则上所有入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均应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保费标准方面,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敬老院、护理院等)有入住老人的,保险费每人每年180元,逐年缴纳,以签订协议时各机构实际入住人数进行投保;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无入住老人的,保险费按每个场所每年3000元,逐年缴纳。

在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及限额标准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2万元/人,其中伤残的按比例赔付;医疗费用(含残疾用具费用)责任限额1.5万元/人;骨折治疗费用责任限额0.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责任限额50元/天/人,最高180天;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15万元。

保费来源方面,从2015年11月起,养老机构入住对象为政府救助供养对象(含低保、五保、三无、优抚、五老等)的保费,由本级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养老机构入住的其他老人,保费由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可从运营补贴中专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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