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劣质建材后主动投诉维权 购买时花了一万六 投诉后获赔三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郭慧杰 刘倩 通讯员 陈银江 庄桢泓 苏长安)近日,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劣质建材消费投诉案件,为消费者骆先生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 据了解,骆先生在张坂镇一家建材店购买了价值1.63万元的某品牌瓷砖进行家庭装修。在装修工程进行过半后,却发现部分砖面出现污损无法清洗处理等问题,后经过比对,发现建材店交付给他的瓷砖与订购时提供的样品质量不完全一致。经该瓷砖生产厂商现场鉴定,是因为此批次瓷砖烧制时釉面处理不到位导致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商家和生产厂商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协议,骆先生只好向张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希望得到解决。 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情。原来,骆先生认为自己使用该瓷砖后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预期的装修效果,要求按照包含瓷砖货款、装修工时款在内的整体损失评估赔偿。而商家和生产厂商只愿意按照出现质量问题的部分维修评估,赔偿货款50%以内的金额。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商家因出售劣质瓷砖造成骆先生装修工程出现问题,应当要相应地赔偿货款和维修、重作费用,弥补骆先生的损失。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和协调,最终商家同意一次性补偿骆先生3万元。 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物品特别是大宗采购时,一定要认真检查验收,避免产生消费纠纷,给自己带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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