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净自付6000元以上 可再享“大病补助” 在这期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新增的大病补助对全区广大职工来说,可谓是重磅好消息。小郭介绍道,全区所有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因患大病住院,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在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净自付医疗费达到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可再享受职工“大病补助”。 据悉,职工“大病补助”标准分四个档:职工净自付在6000元—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助;1万元—3万元(含3万元)的,按其净自付额的20%给予补助;3万元—8万元(含8万元)的,按其净自付额的30%给予补助;8万元以上的,按其净自付额的40%给予补助。个人净自付额以系统生成数累计计算,每期每人的大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如果‘大病补助’总额在按规定配套补助后,职工净自付仍达到10万元以上,且职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由区总工会报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提出申请,省总工会视个案情况给予单列补助。”小郭补充道,符合“大病补助”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原有职工医疗互助规定的补助基础上,由省总工会承担的“大病补助”部分,每个档级补助标准上浮30%。 无须另行申请 系统单独进行大病补助 “职工大病补助金由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系统直接计算生成,不需要职工另行申请。”小吴说,在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职工个人自付累计达6000元以上的,系统单独进行大病补助。大病补助金由各级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直接发放,无须每月造单,半年发放一次。 同时,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还实行慰问金制度,即职工在活动期内因病猝死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给付慰问金3000元。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和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却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的,以活动期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依据,给予慰问。其标准为:医疗总费用为2000元至5000元的,慰问500元;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1000元;1万元至5万元的,慰问2000元;5万元以上的,慰问3000元。职工在一个活动期内多次治疗的,可多次慰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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