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晖/绘) 黎先生60多万元买来的房子,打开入户防盗门,不小心就会和邻居的门撞在一起,甚至伤及业主。这样的门,黎先生得改,改就需要一大笔费用,他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索赔2万多元。 日前,经终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黎先生约1.4万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案情 房门会“打架” 业主告开发商要求赔钱 几年前,泉州市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了一个楼盘,该楼盘位于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 2012年10月18日,黎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约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9.56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屋总价款为651253元。 交房后,李先生发现,自己花了那么多钱买的房子,竟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为,他一打开入户门,就会与相邻的业主的外门开启时相互重叠碰撞的事实,甚至有可能撞到人。 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去年6月24日,黎先生作为原告,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开发商立即赔偿他改造入户门(重新砌墙及购置防盗门)的费用约6000元,退还入户门内移后占用他约2平方米套内面积的购房款14543.38元(单价7271.69元/平方米),共计20543.38元。 据悉,不少业主也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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