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见义勇为可获多种形式奖励
高考加分 坐公交免费 负伤可评残 住房优待等
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士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早报记者 陈祥木 林加华 通讯员 杨晓民 文/图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更多的人积极、主动投身到见义勇为事业中去,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在各种突发灾难、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难时刻,近年来,泉州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各种见义勇为优待政策,如高考加分、评模评先、免费坐公交、负伤可评残、住房优待等。
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1997年12月成立以来,先后涌现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共785人,其中国家级9人、省级124人、市级347人,有205名勇士负伤、致残,47人英勇牺牲,13人被批准为革命烈士。为了表彰、奖励勇士们的见义勇为行为,在中央、省分别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优扶政策的基础上,近年来泉州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各种见义勇为优待政策,其中一些优待政策不但为全国首创,力度之大也是全国绝无仅有。
为了帮助广大市民全面了解这些政策及与见义勇为有关的相关情况,记者昨日独家采访了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李永木会长。采访中,李永木列举了其中一些颇为引人关注的见义勇为奖励政策及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亮点,其中包括:
市公安局出台专门文件
2014年3月21日,泉州市公安局召开见义勇为工作党委专题研究会。会上,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李永木会长就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向市公安局党委作了汇报,并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统一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市局党委十分重视,经过认真研究,3月25日,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决定》和《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站管理规定》两份规范性文件。
两份文件的出台,充分展示了泉州市公安局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泉州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加强和完善基层见义勇为组织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强有力的保障;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及《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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