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介入 责令恢复原状 惠安县公安局赤湖森林派出所经办民警称,9月28日,接到村民举报后,警方就立即介入调查。 经调查,黄惠川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工在烟墩山山场挖土方用于贩卖,经专业勘测,共造成551平方米的一般用材林被破坏。虽然烟墩山曾被征用为采矿区,但经核实,相关负责人办理的采矿证去年底就已过期,“只要属于林地,就不得随意破坏植被,如要取土、建设,都要进行相关审批”。民警说,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受到刑事处罚。但黄惠川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少于2亩,属于轻微级别,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内,因此依法依规责令他在3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此处是一般林地,所以罚款较轻,若属于防护林或特殊用途林地,则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触犯刑法”。 民警提醒,沿海植被对于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意义重大。今年以来,惠安公安局已处理毁坏林地等林政案件37起,立刑事案件3起,罚款67万余元,“这说明我们群众护林爱林的意识还很低,此案中,涉案当事人还是村干部,更是不应该”,目前由于降水不足,不利于植被恢复,待气候条件允许时,他们将督促当事人尽快恢复林地植被。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