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蔡鹏飞)校车上坐着1名老师和12名幼儿,司机竟然酒后驾驶。昨日上午,泉港驾驶员林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被记12分并吊扣6个月,同时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当天早上7时45分,泉港交警大队南埔中队民警在通港路倒桥设卡时,拦下一辆车牌号为闽C823XX的校车。民警在检查校车司机林某的驾驶证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决定将林某带到中队做进一步检查。 随后,民警发现这辆19座的校车上坐着1名幼儿老师和12名学生,他们正准备前往幼儿园上课。为了保证学生的上课时间,民警联系有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把幼儿先行送到幼儿园。 一到交警中队,一直“嘴硬”说没喝酒的林某改口了,交代说前晚在家里和几位亲戚喝了点白酒。酒精检测显示,林某的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9mg/100ml,比20mg/100ml的酒驾标准高出三倍多。 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林某前年9月买了这辆校车,自己开车,为一所民办幼儿园载儿童上下学。 “在当前从严治理整顿校车的形势下,驾驶人林某无视交通法规,酒后驾车运送儿童,性质极为严重。”民警介绍。目前,泉港交警大队已将此事通报给幼儿园领导和泉港区教育局,希望各校车单位能切实负起安全运输学生的责任,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和安全教育,必要时也可请交警大队予以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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