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昨对一批刑事重犯执行死刑 东南网9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别人朝他脚下吐痰,他耿耿于怀,持刀追砍不成,又朝路边服装厂扔砖头泄愤,争执中酿下命案;他盯上摩的工,佯装乘客,将年过五旬的摩的工骗至偏僻地点锤击,劫财驾车而逃……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在福建省晋江市,对黄某强、张某等一批刑事重犯验明正身,在泉州市刑场采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死囚档案1】 砸窗泄愤,争执中砍死人 黄某强,男,今年28岁,四川人,犯故意伤害罪。 2013年,黄某强从老家来石狮打工。当年7月3日晚上,黄某强和老乡冯某飞(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甘某飞、钟某和章某伟等人,在石狮某酒店员工食堂吃饭喝酒。 席间,章某伟一边和黄某强摇骰子,一边和别人说话。黄某强认为章某伟瞧不起自己,持啤酒瓶砸了章的头部,致使章受伤。事发后,黄某强并未罢休,在章某伟送医救治后,他还冲到食堂偷了一把菜刀,前往医院了解情况,打算继续与章某伟理论,最终被人劝离。 次日凌晨零时许,黄某强与甘某飞、钟某及章某到石狮市灵秀镇石灵路一饭店内喝酒,其间,因章某朝他脚下吐了一口痰,黄某强一时愤怒,便持啤酒瓶砸伤章某头部,随后欲持菜刀继续追砍,章某见状赶紧离开。 但黄某强余愤未消,同日凌晨2时许,黄某强、甘某飞和冯某飞等人回住处途中,经过一家服装厂,黄某强从路边捡起砖头,就往这家服装厂的二楼玻璃上砸,惊动了正在二楼喝酒的陈某波和黄某典。 二人下楼,与黄某强争吵。黄某强抡起菜刀,便朝黄某典头面部砍了一下,陈某波上前责骂,黄又追砍陈某波,砍中陈的颈项部,致陈椎动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典构成重伤、八级伤残。 作案后,黄某强逃离现场。当年7月12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邻水县一酒店内,将黄某强抓获。 泉州中院认为,黄某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寻衅滋事,持酒瓶击打他人,持菜刀追砍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强死刑。 【死囚档案2】 抢劫摩的工,锤杀后逃跑 张某,男,今年26岁,重庆人,犯抢劫罪。 2013年6月21日3时30分许,晋江泉安路石泉路口附近,张某谎称搭车,坐上了的哥肖某林驾驶的摩托车。但行至晋江市罗山街道许坑社区某家私厂附近路段时,张某突然持事先准备的铁锤,朝肖某林头部、胸部用力击打多次,致肖某林当场晕倒,后经法医鉴定,其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事后,张某抢走肖某林身上现金400元,并驾驶该摩托车(价值4061元)逃离现场。 泉州中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院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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