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全面推行 下月可申换 本报讯 (记者郭雅莹 通讯员苏晓晖)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通知》明确,从10月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也标志着,除了新设企业以外,已登记企业也可以享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带来的改革红利。 今年5月,泉州市就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8月底,泉州市通过该制度领到营业执照的企业已达7814户。 据了解,在《通知》下发之前,泉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主要适用对象为新设企业,并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通知》下发后,从10月起,该制度的适用对象增加为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如此,已登记的企业也可以申请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工商工作人员同时提醒,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企业申请人应该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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