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一男婴不幸脑死亡父母捐器官 因手续不齐全未果

2015-09-08 08:46:1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男婴不幸脑死亡 父母捐器官未果

泉州市红十字会:手续不齐全无法捐献

本报讯(本报记者 王金植 文/图)“能帮助他人,同时让孩子的生命通过捐献的器官在他人体内延续。”小崔夫妇说,既然孩子离去了,就让他再做些有意义的事情。近日,年仅11个月大的儿子脑死亡,为了让爱延续,他们想到捐献儿子器官。然而,因手续不齐全,他们的愿望无法实现。昨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了解捐献遗体的相关流程。

不幸 男婴突发咳嗽 3天后脑死亡

昨日9时40分许,记者在泉州市儿童医院见到小崔和小刘。他们守候在儿子的病房外,默默流泪,嘴里不停地念叨着,尽管此时,儿子已经无法听到父母在说什么。

“5天前,儿子还好好的。”小崔哽咽着说,儿子身体不错,很少生病。9月3日,11个月大的儿子开始咳嗽,他买了咳嗽药给儿子吃,谁知病情加重。他赶紧将儿子送到医院,无奈病情未好转,6日上午,医生宣布孩子脑死亡。

小崔说,他今年41岁,妻子39岁,两人都来自四川,目前在晋江打工。中年得子,竟发生如此不幸,夫妻俩伤心不已。

“我们想捐献小孩的身体器官。”得知儿子的病情很难恢复后,夫妻俩做出这个决定。他们告诉记者,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很是匮乏,有许多生命垂危的病人急需做器官移植手术,“希望这样能给别人带来新生,也让儿子的生命得以延续。”

遗憾 无法确认身份 捐献未能实现

“让孩子的生命通过捐献的器官在陌生人的体内延续,这是生命的奇迹,更是人性的光辉。”泉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王先生说,当他们接到小崔夫妇欲捐人体器官时,他们立即介入,帮助协调,核实材料。遗憾的是,小刘没有身份证,她生小孩时用了别人的身份证,身份无法确认,捐献无法进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王先生说,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据悉,在泉州市,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一项善举的重要。截至去年底,通过市红十字会登记捐献器官的有76人,成功捐献8例;登记捐献遗体的161人,成功捐献8例。这些大多为2010年以来捐献的。

提醒 捐献遵循自愿 应有书面证明

记者了解到,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据介绍,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八个重要环节。捐献器官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捐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签名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能够证明签名亲属与捐献人关系的材料复印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或公安机关提供的关系证明一式1份。

王先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捐献遗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登记单位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