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捐献遵循自愿 应有书面证明 记者了解到,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据介绍,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八个重要环节。捐献器官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捐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签名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能够证明签名亲属与捐献人关系的材料复印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或公安机关提供的关系证明一式1份。 王先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捐献遗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登记单位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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