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彭思思)到游泳池游泳,把随身物品放进储物柜。游完泳打开柜子,发现手机丢了。这事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让两个人都“中招”了。 28日晚7时许,谢先生带着儿子到泉州市西湖游泳馆。进游泳馆后,在门口交了10元押金,取了储物柜的钥匙,把他和儿子的随身物品都锁在了储物柜里。大概一个小时后,当他游完泳出来,储物柜好好的,打开柜子后,儿子说他的苹果6不见了。几乎同一时间,同样来这里游泳的杨先生也发现自己的苹果6找不着。杨先生打开钱包,里面的1000多元现金也不翼而飞。谢先生和杨先生说,两人打开储物柜时都没有发现被撬的痕迹。 昨日,谢先生和杨先生一起到游泳馆协商赔偿事宜。谢先生说,东西是在游泳馆丢失的,而入馆时他们付了10元钱押金,游泳馆应该有管理责任。但游泳馆工作人员说,押金只是游泳馆方提供场所费用,事后也退了款,而且游泳馆内张贴了贵重物品寄存提醒,顾客如果有贵重物品,一般可以给工作人员或寄存在贵重物品寄存处。 经过协商,游泳馆相关负责人跟谢先生表示,他们可以就手机折旧费用的30%进行赔偿。目前,双方还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接到报警后,北峰派出所也介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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