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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男子吸毒致幻持刀挟持环卫工 一审获刑11年

2015-06-24 08:37:16李昌乾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陈小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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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被抓获后,尿检为阳性

东南网6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尤祖荣 蔡燕瑜 文/图)抢走摩的师傅的证件、手机,抢走大排档的菜刀,挟持环卫工与警察对峙……上演如此疯狂的一幕幕,只因吸毒致幻。

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生效,云南人韦某,因绑架获刑11年。

【第一幕】

怀疑摩的工报警 抢走手机与证件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16日凌晨2点多。摩的工方师傅,是当晚第一个遇上韦某的人。韦某说要去石狮德辉广场。上车前,双方讲好10元车费。

一上车后,韦某就不停指挥方师傅走这走那,最后到了石狮灵秀镇洋下附近。路上,韦某还不停地说道:“我被石狮警察通缉了,他们在全城抓捕我。”方师傅觉得韦某有点不正常,但他又担心被伤害,不敢作声。

接着,韦某怀疑方师傅打电话报警,要方师傅交出手机,不然对他不客气。方师傅只好将手机上交给韦某。

令方师傅错愕的是,在行驶途中,韦某将方师傅放在油箱包的驾驶证、行驶证抢走。

【第二幕】

冲进大排档抢走两把菜刀

当方师傅将韦某送到石狮市曾坑蓉园云翔路一超市门口后,韦某径直跑到超市购买菜刀,但没买到。

韦某走出超市,来到一家大排档。老板许先生回忆,当时他正准备收拾东西,关门休息。不料,韦某跑到他厨房抢走两把菜刀。许先生立即上前,询问他为何拿走菜刀,得到的答案只是“借用一下”。

“当时我担心出事,到时候我也有责任,就告诫对方,我要报警。”当日凌晨2时25分,许老板向石狮警方报警求助:“有个陌生男子在我店铺拿走两把菜刀,并持刀在店外走动。”

【第三幕】

持刀挟持环卫工对峙警方36分钟

环卫工老谢是第三个遇上韦某的人。这时,附近巡逻的联防队员和公安人员接到警情后,已赶到了现场。

当时,见情况不对,韦某为抗拒抓捕,情急之下,竟将他旁边的老谢拉了过来,把菜刀架在老谢的脖子上。其间,刚好有一名妇女携带一小孩路过事发区域,韦某原本想挟持这对母子,但被民警及时推进旁边一小卖部。

老谢来自重庆,事发当年62岁。在民警进行劝说并将韦某逼近死角时,老谢则一直在安抚韦某不要伤害他,说自己只是一名环卫工,并伺机展开自救。

经过半小时的僵持,老谢找准时机,趁韦某不注意时,右手抓住架在脖子上菜刀的刀柄,左手夺另外一把菜刀。说时迟那时快,现场公安人员立即上前将韦某制服抓获。

警方介绍,整个挟持人质过程大约持续36分钟。

【判决】

犯绑架罪一审判11年

今年30岁的韦某,来自云南,文盲,有吸毒史,在案发前处于无业状态。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2年11月21日被浙江东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韦某因吸食冰毒产生被警方通缉的幻觉,在石狮市区游走逃避“追捕”,抗拒抓捕,持菜刀挟持在路边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谢某云与公安人员对峙,直至被制服抓获。经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司法鉴定,韦某作案时再次吸食病毒,其精神异常与其吸食冰毒有直接关系,处于明显精神紊乱状态。鉴定意见结论为:精神状况为使用冰毒致精神病性障碍,作案时丧失实质性辨认及控制能力。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韦某犯绑架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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