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小燕 何忠平)处在花季年龄,三名未成年人却持刀抢劫。近日,惠安法院审理了此案,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赵某和胡某是堂兄弟,出生在贵州省一个小山村,两人初中未上完便随父母来泉打工。李某也是和父母从四川老家一起来泉打工的。因为人生地不熟,三个年纪相仿的孩子很快就玩到了一起,他们最大的乐趣就是吃喝玩乐,但因年纪小,技术不熟练,赚来的工资很快就花完了。 去年4月3日,三人因没钱上网吧玩游戏而发愁,李某提议抢劫。经过预谋,当天晚上,李某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街雇乘一辆“摩的”到该镇一偏僻的池塘边。当车到达时,早已持刀埋伏在附近的赵某、胡某突然窜出,三人持刀威胁“摩的”司机,当场抢走摩托车、手机各一部以及现金120元。抢劫得手后,三人便将所抢得的现金共同挥霍。之后,李某、赵某将抢得的摩托车销赃,得款600元,三人平分,手机则由赵某使用。 案发后,三人很快被抓捕归案,检察机关随后提起公诉。惠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赃物价值合计5451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胡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赵某获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获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胡某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悉,在惠安法院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较为常见,其中以抢劫罪最为突出。犯罪人员主要集中在16周岁至18周岁的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这些人,因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受关爱重视不足,缺少情感寄托和安全感,容易形成有不良行为的团体,实施暴力犯罪时往往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法官表示,家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负有重要的责任,如果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失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孩子就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误入歧途。就本案而言,三被告人犯罪时年纪最大的17岁多,最小的才15岁,年纪较小即辍学打工,家长跟踪管理教育不够,缺乏管束,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漠,难以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诱惑和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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