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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给您寄了个快递! 奇葩收件人名“玩坏”快递小哥

2015-05-19 07:39:28来源:东南早报责任编辑:陈小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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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给您寄了个快递!奇葩收件人名“玩坏”快递小哥

从“赵默笙老公”“福建周润发”到“翁狗日”“曹尼玛”

“吴三桂先生吗?有你的快递!”

“来了!呦,是雍正寄来的啊……”

听完这段对话,您或许会以为这是哪部狗血穿越剧中的雷人场景。其实这种事就发生在咱泉州,快递小哥也很为难,遭遇奇葩收件人,他不得不“穿越”了一把。

除了上面这两位历史人物,快递小哥的服务对象还有“赵默笙老公”“福建周润发”“林老北”“曹尼玛”等等。您别不信,现在不少快递收件人一栏上填写的名字让人哭笑不得。这些搞怪名字的主人说,他们这么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如果网购时发生纠纷,自己将陷入一种被动局面,请问——你要怎么证明自己是“吴三桂”呢?

奇葩收件人名 快递小哥惊呆了

“喂!是‘翁狗日’先生吗?您的快递到了。”昨日上午,在某单位大门口,邮政快递员小文哭笑不得地打电话给收件人。

“不用猜也知道是假名,签收之后我还特地问了一下他的真名。其实这种情况经常遇到。”小文告诉记者,目前有一些网购者会使用带有搞怪趣味的名字来收件,名字风格各异,有的用童年昵称的,有的用小说、影视剧角色名字,还有不少用的是奇葩网名,“但是用这么奇葩的名字恶搞自己,着实感到节操碎了一地。”

小文刚入职的第一年就遇到了一个叫“曹尼玛”的收件人,送货到楼下时,电话打通了:“是‘曹尼玛’先生吗?您的快递到了。”那位老兄连忙回答:“是的,是的,我就是‘曹尼玛’。”

“前几天遇到一个收件人叫‘赵默笙老公’,后来发现这个人频繁更换类似的名字,以前用过的名字有‘福建周润发’‘爱上高圆圆’等等什么的,虽然到现在还不知道这小伙的真名叫什么,但是每次送件,都笑得我都合不拢嘴。”

在另外一家快递公司工作的潘先生说,让他最无语的是,曾送过一个快件,寄件人写的是“雍正”,收件人写的是“吴三桂”,一打听,这个“吴三桂”其他快递员都认识,因为他一直用这个名字。送件时有的快递员还会和他开玩笑:“吴三桂,您来了,东西早已备好!”

使用搞笑名字 真的能保护隐私?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取奇葩收件人名的多是年轻人,他们说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

那个名叫“曹尼玛”的先生对记者说,不管收件栏填写真名、还是假名,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只要填写的电话号码正确,就能收到包裹。“不影响收件情况下,填写奇葩收件人姓名,有助于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我起的那个奇葩收件人姓名,让投递员一下就记住了我,哪怕我不在,只要有我的包裹,投递员也不会弄错。为什么采用化名?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快递漏洞进行诈骗,用不同收件名,可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这样即使(收件后)没有撕碎快递单,不法分子也无法利用单子上的信息来诈骗。”一名90后女生如是说。

收件人用假名 发生纠纷维权难

记者查询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也没明确规定收件人须写真实姓名。

不过邮政公司的小文表示,如果网购者填写的收件人姓名不清晰,容易发生误会甚至是纠纷。之前他们派送过一个快件,收件人名字写的是“大黄”,对方留的是公司办公室电话。到了这家公司,“大黄”很快地就签收了,没过多久,又有一个自称“大黄”的女士打电话问,快递怎么还没到?询问后才发现,原来这家公司有两个“大黄”!

记者就此采访了邮政公司分拣处的工作人员小张,他说,使用有趣搞笑名字彰显个性,无可厚非,不过一旦发生网购纠纷,因为没有真实姓名,网购者维权将变得很困难。而且让送件的快递员仅通过地址或电话等确认对方身份,本身就有风险。

■网友声音

安县小猪:自从当了淘宝店主,真的发现叫啥名的都有,比如“我是奥巴马”。

李大宝:上次用了个名字叫“喜欢你很久了”,羞得快递员说都不敢给我打电话。

无敌美少女:我的真名不好听,上次用了“维纳斯的微笑”,这次用“开心小天使”。

致青春:喜欢杨幂好久了,趁机来个精神满足就取名字“赵默笙老公”。

■延伸阅读

收发快递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1.选择有资质的快递公司。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投递物品时,一定要查看其相关资质,最好选择投诉少、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并主动进行保价。

2.确认寄件范围。消费者在寄件时最好多问一句,是否确实送至最终目的地,而不需要再通过其他方式辗转。

3.物品受损主动维权。若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坏的情况,消费者可向快递公司索赔,如快递公司不予索赔,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4.巧妙应对“先签字后验货”。快递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视收派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快递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服务组织与收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消费者收快递有权“先验后签”

据了解,快递行业内已自发形成了一些“潜规则”,如让顾客先签字后验货以逃避损害赔偿责任,这种霸王条款让不少消费者面临维权难的境地。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孙洪良律师说,一直以来,快递公司的“先签收后验货”被定义为行业的潜规则,但自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明确叫停收货时“先签字”行规,“先验货后签收”的规定给快递领域一直争论的“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画上了句号。

签字只代表消费者承认快件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等于认同产品质量。关于这种说法,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认同。被称为快递业新国标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收派员派送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如果下次收取快件的时候再遇上“硬脾气”的快递员,也可以在签字之后,当着快递员的面验收货物。

当然,收件人签收快件的行为不能直接以此推定货物即已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消费者有确凿证据证明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售人仍应当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消费者履行维修或者违约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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