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污染源及“四乱”问题都得管,这里“河长制”全市落实最到位——
永春河长:守护河流第一责任人
河道保洁员进行日常巡查
去年年底,《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明确提出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近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永春县是全市“河长制”落实最到位的县市区。
据永春县水利局局长郑双伟介绍,永春县从今年初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建章立制、监督、考核等,力争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力求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本报记者 许雅玲 张九强 文/图
154个河长 包干河流保护管理
桃溪流域经过三年整治,已进入建后管护的阶段。记者在桃溪流域花石段看到,一块永春县“河长制”公示栏格外引人注意。公示栏上分别写着河长的职责、负责河段、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据悉,永春在全县重要河段、水源地等都设置了这样的“河长制”公示牌,方便沿河居民及时反映河流问题。
永春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潘宇灿指着岸边的另一块旧牌子介绍道,以前发现有电、毒、炸、网鱼等非法行为要向渔政站反映,有发现向河内倾倒垃圾、渣土以及非法采砂等行为要向水政监察大队反映,所以旧牌子上都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现在只要记住新公示牌上河长的电话就够了,由河长来协调解决所有问题。
据悉,一都溪、坑仔口溪、桃溪、湖洋溪、岵山溪河流分别由县领导担任河长,乡(镇)辖区内河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所在村主干担任河长、河段长。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如今,永春全县150个河段相继设立了154个河长,其中有2位县级河长、22位镇级河长、130位河段长。关于河流的大小事,村民都可直接向河长、河段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