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小琴)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了解到,泉州已出台《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就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等扬尘防治重点,均作了详细阐述,并已开始实施,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此外,市住建局还成立了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施工致大气受污染 处2万元以下罚款 《方案》规定,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和检查制度。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至今年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须立即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将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保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通报。 遇空气严重污染 应停止房屋拆除 《方案》还规定,在房建工程扬尘防治方面,在土方(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周围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施工区域喷淋或施放水炮压尘;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从事土方的运输、开挖、回填工作;裸露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特别是路面及场地)时,应当先洒水压尘,再作业等。 在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方面,《方案》规定,破路施工开挖出的土方应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覆盖;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尘措施等。 在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方面,《方案》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则不低于2.5米,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施工中,应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采取其他措施防尘;遇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的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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