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级河长及联系部门名单 东南网3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永清)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市农办获悉,石狮出台了《石狮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今年起,石狮市境内的河流将实施“河长制”,并明确了各部门保护管理河道的责任。 根据《方案》,“河长制”由石狮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和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镇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河长、河段长的设置上,石狮境内的塘园溪、厝上溪、都宫溪等河流分别由石狮市领导担任河长,农办、环保、住建等部门为联系部门,河流所经的镇办为责任主体,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村(社区)负责人为专管员。 《方案》指出,河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相关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河段长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建档,具体承担实施辖区范围内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理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村(社区)专管员,主要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职责。 |
相关新闻
- 2014-12-26泉州全面推行河长制 重点遏制乱占乱采砂乱截流问题
- 2014-12-18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接受群众监督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