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的小车后视镜被掰断 东南网2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文/图)停车时交了5元停车费,可再来牵车时,竟发现爱车两侧后视镜被掰断了。为这事,蔡先生和收费管理人员闹到了派出所。蔡先生主张,既然车位收费,就应负看管责任,出了事故就该赔偿。而负责收费的泉州畅顺停车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则称,己方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并不包含看管费。 此事停车收费方有责任吗?泉州律界观点不一,多数律师表示,收费公司应承担责任。 【厝边难事】 后视镜被掰断 停车收费方拒赔 蔡先生在福州做酒水生意,两天前,他开车回泉州市区老家过年。前日下午,他将小车停在泉秀街与云鹿路交叉口法宝大厦楼下,这块空地被交警划线,隔成10来个停车位,每次停车要交5元钱。 可第二天中午,蔡先生打算出门时,却发现小车两侧的后视镜被掰断了。他与停车收费人员理论:“既然收了车主的费用,你们就应该负起看管责任,我小车被人损坏了,你们应该赔偿”。 记者了解到,当日法宝大厦楼下,负责停车收费的是邱女士,她称自己并不清楚蔡先生小车被谁损坏,“我只按照公司规定,负责收取停车费”。两人各执一词,闹到了东海派出所。 负责收取该处停车费的是泉州畅顺停车管理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董经理认为,公司并不需要赔偿蔡先生损失。他的解释是,“畅顺公司收取的是场地占用费用,其中不包含看管费。”但作为停车收费方,他们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找到损坏小车者,由其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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