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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子套头强灌安眠药 男子来南安找女友抢劫同事获刑

2015-01-18 09:01:41来源:泉州晚报责任编辑:陈小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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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黄耿煌 杨佳彬 通讯员 徐会霞)带着朋友大老远从山东济南来到南安找同是聋哑人的小花(化名),竟开始合谋抢劫女朋友的同事。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其犯抢劫罪,各自获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前年7月11日,张某、张某超、徐某岱、李某泽从山东济南开车来到南安找朋友玩。途中,几个人商量着在南安抢钱花。到南安后,张某先联系了在南安仑苍镇某洗浴中心上班的女朋友小花。

当晚,他们找到了事先选好的目标阿强(化名),假意约他出来喝酒。席间,一伙人得知阿强到处欠债,便放弃了计划。

第二天,一伙人确定了新的目标,小花的同事魏某。因为他们得知,当晚洗浴中心发工资,且张某在送小花回宿舍时发现魏某戴了一条金项链。众人还商议,如果搜到魏某的钥匙,由小花去魏某宿舍寻找其他财物。

第三天凌晨5时许,魏某被骗上这伙人的车后,由聋哑人徐某岱、李某泽将其夹坐在后座的中间,车随后从仑苍往泉州市区方向行驶。行车过程中,张某超暗示徐某岱、李某泽动手。徐、李二人将黑色塑料袋套在魏某头上。因担心魏某喊叫,张某超让张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粉倒入矿泉水中,由徐某岱、李某泽强行给魏某灌水。魏某用力反抗,将药水吐出。

最终,四人抢走魏某一条价值2300元的金项链,并将魏某扔在泉州街头。随后,小花从仑苍搭车赶来与张某等人会合,一起开车逃窜至浙江义乌市。

从2013年7月14日至去年1月17日,五人先后落网。

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张某超、徐某岱、李某泽、小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张某超、徐某岱、李某泽作用较大,是主犯,小花作用较小,是从犯,对小花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张某超曾因抢夺被劳动教养且有其他违法记录,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小花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此为再次故意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而因小花、徐某岱、李某泽均为聋哑人,法院决定对该三人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五人均犯抢劫罪,判处张某超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聋哑人李某泽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徐某岱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小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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