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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一女子不堪忍受家暴挥刀刺死丈夫 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2015-01-06 10:34:4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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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审 获刑四年三个月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罗剑生 通讯员李森强)2014年7月27日,安溪县城一出租房内发生一起命案:丈夫酒后殴打妻子,长期忍受家暴的妻子挥刀将丈夫的喉咙割破,致对方死亡(详见本报2014年7月29日相关报道)。记者日前从安溪法院获悉,潘某云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7岁的潘某云是永春人,2003年认识了大自己十几岁的哈尔滨人王某荣,2004年,两人生活在一起,先后生了两个女儿。2011年王某荣因为强奸罪被判刑,2014年6月18日刑满释放。王某荣被判刑前常打潘某云,又怀疑她有外遇,出狱后也常打她。

2014年7月27日下午,潘某云在安溪县凤城镇兴安路租房被王某荣殴打致伤。当晚9时许,王某荣再次对被告人潘某云进行殴打,并持匕首威胁烧光她的头发,再将她杀死。当王某荣将匕首放于床沿并转身拿打火机时,潘某云以为王某荣欲杀她,遂拿起该匕首割向王某荣的前颈部,并在与王某荣争抢匕首过程中,刺伤王某荣的胸、腹部等部位,致王某荣当场死亡。

安溪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长期对被告人潘某云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再次对其殴打,被告人潘某云因不堪忍受被害人的殴打威胁而激愤杀人,情节较轻。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某云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但潘某云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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