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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概不退换” 石狮两商家霸王条款挨罚

2015-01-04 10:37:02来源:责任编辑:陈小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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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概不退换” 被认定霸王条款

石狮两商家挨罚

本报讯(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蔡珍贵 张建权)价格不菲的珠宝、贵金属饰品,购买之后出现质量问题,想退换却被商家以“珠宝首饰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为由拒绝。近日,因使用“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向石狮两家珠宝行分别开出1000元的罚单。

近日,石狮市祥芝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对珠宝首饰行业专项检查中发现,两家珠宝行的销售单、保证单上面的客户须知中赫然印有“珠宝首饰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字样。执法人员立即叫来店主,告知其珠宝首饰“只售不退”的规定是霸王条款,并对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两家珠宝行进行立案调查,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由于在珠宝行业里历来有“贵重商品,概不退换”的行规,且目前行业里也没有关于退货、换货、修理方面详细可操作的“三包”规定,因此很多商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退、换货责任。

对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珠宝首饰类产品虽不在国家的“三包”范围之内,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也同其他商品一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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