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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全市河流两岸将划保护线 遏制“四乱”问题

2014-12-25 07:56:45 徐锡思 谢向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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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下游(资料图)

东南网12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 谢向明)晋江、洛阳江、九十九溪等河流两岸将划保护线,预留不少于15米至50米的区域,建立保护线制度,未经批准,严禁在线内区域开发建设。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明年将基本建立流域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全市河流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

晋江下游河段两侧 预留不少于50米

“这次出台的意见,实行‘蓝线’保护制度,是一个亮点。”泉州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岸两侧将划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例如,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及晋江干流双溪汇合口至出海口的河段,预留不少于50米的区域;流域面积在200至1000平方公里之间的浐溪、蓝溪、涌溪、桃溪、湖洋溪、诗溪、一都溪、龙潭溪、坑仔口溪、九十九溪、福前溪等11条河流,或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30米的区域;其他河流预留不少于15米的区域。

“预留的河岸区域,有堤防的河道以堤脚外延开始计算,没有堤防的河道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开始计算。”上述负责人介绍,在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 不再批准抽取地下水

意见还对地下水保护做出明确规定,除了加强普查、规划和监测,意见指出,只能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将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

此外,意见还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提出了时间限制,将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2015年1月起,泉州中心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2016年底前,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两江流域、饮用水源地 排查水环境隐患

意见还对接下来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尤其是水环境隐患的排查,2015年1月底前,全市范围内要重点抓好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排查化工、合成革、印染、造纸、制药和合成氨等重污染行业和涉重金属(涉铅、铬、镉、镍、汞和类金属砷)企业,发现问题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停建停产、停产整改。

另外,“河长制”将作为推进该项工作的主要抓手。目前,全市范围内的“河长制”正在推行(本报12月18日曾做报道),意见再次明确,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河长、河段长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工作,全市要在2015年1月底全面实行“河长制”。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其中,公安、水利、环保、林业、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河流综合执法,每年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洗)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考核督查方面,将流域保护与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年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加强效能督促,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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