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连颖煜)“从几百元的购物卡,到上万元现金,他的路越走越歪。”泉港检察院在侦办陈某一案时发现,数额的变化,也是陈某的蜕变过程。 陈某,原是泉港区教育局一名干部,近日因受贿13.8万元财物,一审被泉港区法院判刑10年半,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陈某今年46岁,以前,他可是奋斗有加,22岁师专毕业后到学校任教,一步步从一名普通教师、学校领导到教育局副科级干部。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地位的增高、环境的变化,他却逐步放松自身要求,原则观念开始淡化,是非荣辱界限逐渐混淆,从收几百元的购物卡开始,继而收受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现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据查明,2007年2月起至今年4月,陈某任泉港区教育局计财装备股负责人,负责该区教育经费管理和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以及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等事项。在此期间,他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购物卡及现金合计13.8万元,为他人或请托人所在公司在该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和学生簿册、试卷定点印刷服务以及采购款和基建工程款审核拨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将收受的财物用于个人消费。 陈某因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而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两规”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尚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后于今年4月份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在案发后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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