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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停车收费新标准下月实施 小车一天封顶30元

2014-12-20 08:35:0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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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同地点停放 最高30元/日

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泉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泉州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相比,此次出台的收费标准进行一些调整。

路内停车场方面,以前每天22时至次日8时停车免费,现在改为每天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停车免费。摩托车在主干路停车,以前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元,现在调整为2元。小型客货车在主干路停车,以前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5元,现在调整为30元。

对于路外停车场,以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车为每次0.2元,现在调整为每次0.3元。其中在露天停车场,以前小型客货车停一次4元,现在改为可按计时或计次两种方式收费。

对于中大型客货车,以前在路外停车场的收费,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小型客货车收费标准收费,现在增加一条,即在露天停车场,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为30元,在一类框架筑结构和二类停车场,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为35元。

记者走访了解到,旧规收费方式有计次收费与计时收费两种,但是目前路内停车场的收费多数采用计次收费,即一次5元。新规与旧规一样,也是明确这两种收费方式,但新规实施后,到底按计时方式收费还是按计次方式收费,主要由收费单位决定。不过,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收费,新规实施后的收费与旧规大多一样。

五种情况免收停车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费:

路内停车场在每天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停放的车辆。

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车辆,以及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并出示残疾人证件的。

在办公时间内停放在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专用停车场的外来办事车辆。

对进出车站、码头接送客(货)的车辆,应开辟临时接送客(货)专用通道,对即停即走的车辆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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