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的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和2010年《通知》相比,整体补贴对象扩大、启动门槛降低、补贴档次也进一步增加。 启动标准: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CPI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作为临界条件。当达到或超过时,要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补贴。挂钩联动采取全市统一启动或中止的方式,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启动或中止。 补贴对象:集中在三大类,具体为:民政部门登记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老龄办登记注册的特困失能老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全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最低为20元,各县(市、区)在具体发放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但不得低于市定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两大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失业保险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月同比涨幅,逐月发放。 其余符合条件人群,根据涨幅情况进行调整,每月每人最多50元,每3个月发放一次。 上述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均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
相关新闻
- 2014-11-16与上月比 10月泉州居住类价格持平 食品类价格下降
- 2014-11-12泉州10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 环比下降0.2%
- 2014-09-14泉州8月份CPI增幅2%全省第四 为5月份以来最低
- 2014-08-127月份泉州CPI同比上涨2.3% 食品类涨幅最猛
- 2014-08-097月份CPI今公布或涨2.3% 专家称未来物价或整体下行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