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两男子用弹弓射破车窗 再盗走车内物品
用弹弓射破车窗 再盗走车内物品 两人合伙对路边小车下手,均被判刑 早报讯 (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龚万淳 颜智斌)贵重物品还是不要放在车上的好,因为就有人一度流窜于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等地,专门对停在路边的小车下手,先用弹弓、钢珠射破车窗,然后盗走车内贵重物品。两人最终落网,并于近日被洛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多,并退还赃物。 今年25岁的李某龙和34岁的王某方同是云南人,2013年10月和11月,两人经事先预谋,流窜于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等地,专门对停在路边的小车下手,盗窃数额分别达3.14万元和2万元。2013年12月6日,李某龙、王某方在南安一出租套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当场从王某方身上搜出弹弓、钢珠等作案工具,两人于今年1月9日被逮捕。 公安机关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2日中午,李某龙伙同王某(另案处理)骑摩托车流窜至洛江双阳一箱包厂门口路旁,盗走闽C1C×××小车内一个黑色手提包、现金700元、印章、银行卡等物品;2013年10月26日、10月28日,两人经事先预谋,流窜至洛江万安街道一石材厂门口和嘉琳广场小区路边,利用同样的方式,盗走小车内的包、现金、银行卡等物品。 李某龙供述,2013年10月份他伙同老乡王某盗窃车内财物,后来他回老家了,11月中旬开始又与王某方一起作案。2013年11月22日中午,李某龙伙同王某方骑摩托车从南安经过双阳朋山隧道到一公路旁,从停放的一辆小车上盗走一背包,该背包内有一些卡片和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50元零钱的暗红色手提包,李某龙与王某方平分了2万元现金,手提包等其他物品则烧掉。 近日,洛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龙、王某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李某龙盗窃数额价值人民币3.14万元,还盗得一些无法估价的挎包,数额较大;王某方盗窃数额价值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判决李某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李某龙、王某方退还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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