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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犬伤接诊月均460多人次 个人禁养烈性犬

qz.fjsen.com 2014-11-12 08:52:5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泉州有规定:个人禁养烈性犬

前10个月,市区犬伤接诊4633人次

记者在晋江另一人家拍摄到的藏獒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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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陈祥木 傅恒龚翠玲 庄丽祥 戴晓晖 文/图

昨日,本网报道了晋江池店一李姓人家的藏獒将一四龄男童小发咬成重伤一事,引起各方关注。报道见报后,藏獒的主人前往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探望伤势严重的小发,同时送去了1000元。晋江市公安局池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尽量帮忙协调处理此事。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小发的监护人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昨日,早报记者就泉州市区犬伤情况进行走访,还了解到与藏獒相关的诸多事情。

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2009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颁发施行。根据该《通告》规定,各地将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两级养犬管理专业队伍,负责及时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和捕捉、扑杀流浪犬、狂犬等相关工作。

《通告》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携带《犬类免疫证》和犬牌,并遵守下列规定: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消除犬只排出的粪便和呕吐物,不得伤害他人,携犬乘坐电梯应避让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笼装、袋装或怀抱。

《通告》还明确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及遛犬:城市主要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和犬类展览场所除外);医院、候车厅、候机室、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楼、公园等公共场所。

《通告》还明确规定,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数据:10个月犬伤接诊4633人次

昨日,众多读者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对被藏獒咬伤的小发表示慰问,也对养狗乱象纷纷“吐槽”。

“自从邻居养了大狼狗后我们便不得安宁。”家住市区泉秀街的李先生一提起狗扰民一事便气愤不已。这只大狼狗一到夜晚便时常狂吠,吵得李先生一家及其他邻居无法好好睡觉。李先生及其他邻居多次与大狼狗的主人交涉,但狗主人根本不予理会。他们也多次打电话报警,但狼狗扰民一事至今没有解决。

关女士也“深受狗害”,今年暑假期间,关女士带着5岁女儿到市区府文庙广场游玩,突然从一旁冲出四五只狗。其中一只流浪狗冲到关女士女儿身旁后,对其小腿就是一口。关女士为此多次带女儿到医院打防疫针。小女孩吓得不轻,多个夜晚被吓醒。事发后,由于找不到狗的主人,关女士至今索赔无门。因此,关女士很是气愤:街上那些流浪狗,有没有人管?

据泉州市疾病防控中心预防保健科的数据显示,今年1-10月犬伤门诊共接诊4633人次,其中1-5月份接诊人次均少于450人次,而6-10月份接诊人次都超过520人次,最高接诊月份为8月的590人次。保健科蔡医生说,这里的数据还只是泉州市区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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