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池店一条百斤重藏獒脱笼 咬伤4岁小孩头部
律师说法:藏獒主人应承担责任 在随后的采访中,晋江市公安局池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依法传唤了藏獒主人。民警经过调查初步查明,事发时,咬人藏獒突然从铁笼跑了出来,冲到相邻约百米远的一民宅门口,咬伤了与3位小伙伴在一起玩耍的四岁小孩小发,事发后藏獒的主人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由于此事不构成刑事案件,因此公安机关已向小发的父母作了说明,同时表示将尽量帮忙协调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宋先平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 “藏獒的主人应承担所有民事赔偿责任。”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介绍:谁都知道,藏獒是一种危险动物,其主人必须依法尽到看管好的责任。在上述事件中,因为藏獒的主人没有尽到这样的责任,导致孩子被咬伤,因此其毫无疑问应该承担所有民事赔偿。不仅如此,如果藏獒咬人事件还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主人依法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应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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