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未满6周岁儿童改名不受限 已落户无需改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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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1 07:36:43
林莉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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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变更名字的七个条件 东南网11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莉莉)还没给孩子想好名字的爸爸妈妈们,有个好消息告诉你们:只要孩子不满6周岁,更改名字不受限制了。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公安户政管理支队获悉,最新《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日前下达泉州,并通知到泉州各县(市、区)的户政部门根据文件执行。其中,在“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规定中的申请条件中,增加了第七条“公民未满6周岁的”。只要孩子不满6周岁,不用更改出生医学证明已登记的名字,就能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孩子更改名字。 更名 未满6周岁成申请条件之一 今年9月,丰泽区一名年轻妈妈陈女士给海都热线通95060打来电话反映,自己跑了十多趟派出所,无法更改2岁孩子的名字。昨天,得知最新消息后,陈女士很高兴,终于可以给女儿改名了。 在今年最新出炉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中,“公民未满6周岁”成为可申请变更名字的七个条件之一。其余六个申请条件为“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在同一村(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孩子出生后,一些父母可能来不及想好孩子的名字,匆忙在出生医学证明上起了名,之后出于各种原因想给孩子换名字。”泉州公安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杨奕锋介绍,新规中增加的条件,就可满足这些父母的需求,并且给6周岁学龄前儿童改名,对孩子各方面影响并不大。 未满6周岁儿童若已经落户,父母可向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须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并提交变更人《居民户口簿》、父母亲《居民身份证》、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以及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无需再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未满6周岁儿童若还未落户,可先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先行落户,再申请更改名字。 另外,父母给未满6周岁儿童申请更改名字,次数不受限制,但警方不建议频繁给孩子更改名字,以免混淆孩子名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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