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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水箱没停车烧了发动机 保险被判赔3.9万元

qz.fjsen.com 2014-11-04 08:59:11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撞坏水箱没停车 烧了发动机车主担责?

保险公司认为车主扩大损失,拒赔发动机维修费

法院:车主非专业人员,无法及时判断,并不存在过错

高速路上出事,担心后方的车辆,王先生不敢立即停车,而是缓慢停车,这下,发动机烧毁了。过后,保险公司以“车主扩大损失”为由拒赔。法院的判决,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张慧颖

车主:小车发动机烧毁 保险公司拒赔

王先生老家在南安市,虽然他常年在外省奔波,但买的车挂的是泉州牌,投保也是在某保险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支公司)。

去年4月10日凌晨3时许,王先生连夜驾车奔波在河南省许昌市境内的一条高速路上。突然,他看到前方路上有一个轮胎,赶紧刹车,可车还是撞到了轮胎。看到后方还有车辆,王先生不敢立即停车,而是一边打方向灯,一边缓慢靠边停车。

接着,王先生向某保险公司许昌支公司报险。该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查勘。

王先生的小轿车被拖到当地的4S店进行维修。检查后发现,该车的水箱坏了,发动机也烧毁了,维修费花掉了38300元。

但当王先生找泉州支公司理赔时,该公司称,只能赔偿水箱维修费10100元,其余的不能赔。

索赔无果后,王先生作为原告,将泉州支公司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39430元(含维修费38300、拖车费1000元、过路费130元)。

保险公司:车主未及时停车 致损失扩大

为何保险公司只愿赔偿车辆水箱的损失费,而不赔发动机的维修费呢?保险公司称,事故发生后,王先生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

庭审时,保险公司称,根据车主提供的《保险事故查勘询问笔录》中记载的内容可知,该车在高速上碰撞路上的洒落物体,造成该车水箱等处轻微损坏,并未直接造成发动机的任何外部损伤,发动机损坏是因为水箱漏水后,王先生主观上故意,未采取停车等合理措施,仍然以120公里的时速较长时间驾驶汽车,导致发动机高温行驶,内部部件最终烧毁。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公司称,若被保险人(车主)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车主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的辩解,王先生并不认可。他称,事故发生后,他并非专业人员,不知道也不可能判断发动机也被波及,况且后方有车,他若立即停车,可能导致追尾等事故的发生。

法院:车主非专业人士 保险得赔3.9万元

是车主故意不停车导致发动机受损,还是客观上不可能作出判断呢?经过审理,法院给出了答案。

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小轿车碰到前方掉落的轮胎,因后方跟随的车辆较多,无法立即停车,他继续行驶了几分钟才停下来。判断车辆在事故发生后是否应当立即进行修理或者可以不经修理而继续行驶,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而对普通司机的王先生而言,在缺乏专业检查设备、凌晨3时视线不好、身处比较危险的高速路上时,他对于小轿车因碰撞漏水而导致发动机损坏的结果几乎是不可能观察到的。作为一名普通驾驶员,他也无法及时作出判断。保险事故发生后,司机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应当以他(她)能力所及为限,也应当以不危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限。假设王先生立即停车,有可能再发生其他的事故。因此,他继续开车,缓慢停车,并没有过错。也就说,王先生并不存在“扩大损失”的情节。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王先生车辆维修费、拖车费合计3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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