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扶助特困户翻建住房 每户补助资金25万元
本报讯(记者 詹伟志 通讯员 唐雪峰)为逐步解决特困户住房难问题,石狮市近日出台方案,决定对特困户翻建住房进行扶助,每户给予25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根据方案,此次受助对象条件为:2010年至2014年连续五年享受低保(核定户主);两人户(含)以上低保户;居住在石结构及危险房屋;全家无收入、有重度残疾人、有多人残疾、有患重病等贫困病困家庭优先。按照要求,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且符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沿海五镇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狮政综〔2013〕132号)文件要求,无违反计生政策。 对于翻建住房的建设要求,方案规定,工程质量实行业主负责制,辖区镇督促落实建设进度,村(社区)积极配合。同时,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具有本村户口,在本村已有一处宅基地的,允许就地翻建。从安全、舒适、方便的角度出发,房屋应为框架结构,符合抗震标准,应留足道路空间及农村住宅防火间距要求,具备基本卫生设施条件。此外,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业主负责竣工验收。 据了解,受助对象确认将由各镇深入调查摸底后各上报1户符合条件的对象;由石狮市民政局、镇、村(社区)进行实地察看审核后,初步确定4户拟扶助的对象名单。在拟扶助对象自愿申请并填报申请表后,逐级审核上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研究决定。 石狮将给予每户25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开工拨付10万元,工程完成进度85%拨付1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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