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一科长受贿8万获刑 大好前途没了
早报讯 年纪轻轻,黄某山就当上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可为了几万元,他把大好前程给毁了。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黄某山今年37岁,很多年前,他就担任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今年3月13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发现黄某山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线索,便将他带回审查,但发现该线索未涉嫌受贿犯罪,但在审查过程中,心虚的黄某山主动供述了他收受他人8万元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查明,2009年8月及2010年间,陈某某持股的一家公司在办理位于南安市丰州镇的一宗工业用地的相关手续时,有求于黄某山。黄答应支持和帮忙,为此收取了陈某某送上的3万元现金。 2011年11月,洪某某经营的一家公司为了能顺利办理相关土地手续,请黄某山予以照顾,黄因此收了洪的1万元贿赂。 2011年12月,吴某某持股的一家公司在办理位于南安市官桥镇一宗工业用地的相关土地手续,需要黄某山的支持。他于是送给黄1万元好处。 此外,在2012年春节期间和当年6月间,黄某山又收取了另外两家企业贿送的3万元。 案发后,黄某山的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 经审理,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某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某山因受贿嫌疑被调查,在接受询问时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的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对黄某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黄某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早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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