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晋江人可自愿参加或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东南网10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建辉)昨天,海都记者从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只要办了居住证,未落户的新晋江人在晋江从事灵活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可自愿参加或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当日办结且免费。咨询热线:85605775、85698776。 目前,已有8名新晋江人申请办理了。大家到位于晋江市区泉安中路洪宅垵新华都二楼的社保分中心,在29号窗口办理居住证后,就可直接在17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窗口办理。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晋江出台《晋江市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意见〈修订〉》等文件,期望留住更多优秀新晋江人扎根安居(详见本网先前报道晋江将从6方面设指标对流动人口实行积分管理)。其中,居住证享有的30项市民化待遇中,就有“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月初,晋江还出台《关于新晋江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退休社会化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参保的对象和条件:在晋江有固定住所;已办理居住证;首次参保年龄,男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女的在40周岁以下;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受年龄限制。 新晋江人在晋江从事灵活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自愿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持《灵活就业认定表》到所在社区(村)登记盖章,并经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再持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和本人银行账户到市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新晋江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即260元,个人全额承担,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时间为每年4月份和8月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不延续缴费的,若是外省户籍,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选择一次性退保;若是本省户籍缴满10年以上,可转入晋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至15年后,在晋江领取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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