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市民上班途中送小孩 被车撞倒算工伤吗?
对人到中年的阿裕(化名)来说,每天接送孩子成了必修课。10多天前,他上班途中,顺道送小孩去读书,被车撞了。他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阿裕在一家公司打工,12岁的儿子在一间小学读书,巧的是,公司和学校相距不远,且是同路。因此,每天一大早,阿裕送完小孩到学校,然后再到公司签到,成了雷打不动的铁律。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几年了。 10多天前,新开学后,一天早上,阿裕如往常一样,吃完早餐,送孩子去上学,当他骑车拐进儿子学校路口时,被一辆无牌摩托车撞倒,他受伤比较严重,幸好儿子只受点皮外伤。可恶的是,肇事车扬长而去。警方认定,在这起事故中,阿裕无责,肇事车负全责。阿裕在医院花了三万元,伤情才好转出院,后续治疗估计还得几万元。“肇事车司机目前还没抓到,估计希望渺茫。”阿裕说,他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公司应当按照工伤标准予以赔偿。但公司却称,他是在送孩子的过程中被车撞的,不能算工伤。“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阿裕向律师咨询道。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一条就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即顺道送孩子读书。因此,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举例称“下班买菜算工伤”。那么,上班顺道送孩子上课受伤,算不算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针对读者的疑惑,本期法律咨询邀请了杨辉耀律师和郭德芳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 下班探望父母 出事故能否算工伤 父亲生病了,下班后,阿惠(化名)心急火燎地去探望,一不小心,就出事故了。 阿惠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开住。她住城东,父母住城北。前段时间,父亲生病了,作为独生女的她,一下班就往娘家赶,帮忙照顾。 上周,6点下班后,阿惠没回自己的家,而是直接去娘家。“你爸的病情似乎加重了。”途中,阿惠接到母亲的电话,心情愈发沉重,加大油门往家里赶。“砰”的一声,她的小轿车与一辆闯红灯的货车撞在一起了。阿惠头部受伤不轻,被送到医院抢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阿惠未确保安全行驶,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阿惠说,自己并非回自己的家中,担心自己的情况并不符合工伤的要求,于是想找律师弄个明白。 律师:按照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你的情况可算工伤。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算工伤。从你的情况看,你下班的途中去看望父母而出事,符合这条规定所定的情节。 受派出差被抢 为保护文件受伤 小泰(化名)受公司指派,到外地出差,路上被抢,为了保护公司的重要文件,他被劫匪刺伤。他想问,这是算意外,还是算工伤呢? 小泰是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经常因工作的事情到全国各地。前段时间,他再次出差到外省,随身携带了一些与客户谈判的重要文件。有一天,他与客户约在该客户的办公室商谈合作事宜。当日上午,他背着挎包,从酒店出来,在走向客户的途中,遭遇劫匪。劫匪要抢他的包,他为了保护公司的重要文件,与劫匪搏斗的过程中不幸被刺伤。劫匪看他受伤了,才逃之夭夭,小泰被送到医院治疗。但时至今日,劫匪仍未归案。他向律师请教,他的情况算意外,还是算工伤,能否要求公司予以工伤待遇呢? 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认定为工伤。你是受公司指派出差的,且是为了保护公司的财产(重要文件)而被劫匪刺伤的,因此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按照工伤的标准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本期执行:早报记者 黄墩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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