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儿房产父亲反悔了 法院:赠与合同有效
离婚赠儿房产 父亲反悔了 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有效,不能随意撤销 离婚时,阿钊和阿馨约定,将共有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小力。然而,随着儿子抚养权变更给阿馨抚养,阿钊拒绝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了,他的反悔导致儿子将他起诉到法院。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谢司玥 起因 离婚约定赠儿房产 父亲拒绝将房过户 1996年,阿钊和阿馨结为夫妻,次年儿子小力出生。 2009年,阿钊和阿馨结束了13年的婚姻,双方约定小力随父亲生活,双方原本共有的一套位于晋江某小区的商品房赠与儿子小力,剩余的按揭款由阿钊来承担。 2010年8月份,开发商告知业主可以领取小区房产证,小力受赠的这套房子自然也在其中。这就涉及父母把房子过户到小力名下的问题。 按照小力的说法,他多次催促父亲把房子过户给他,却遭到拒绝。 去年5月,小力将父母告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阿馨与阿钊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条款有效,阿钊和阿馨应履行协议,配合小力将房屋房产权办理到他名下。 庭审 孩子抚养权变更了 赠与会致生活困难? 为何阿钊要反悔呢?他说这套房子还没过户,因此他和阿馨离婚协议约定赠与房产并没有生效,他就有权在办理过户登记前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阿钊称,目前他每月需要承担小力及其他家人的生活费用,如果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将会导致生活困难。 阿钊还说,双方离婚时协议由他抚养小力,因此在将房产赠与孩子的情况下,他能够住在该房产中,现小力由阿馨抚养、教育,如果履行赠与协议,那么他的居住就成问题了。 原来,在小力起诉父亲前,他的抚养权也发生了变更。2013年2月,阿馨起诉阿钊要求变更小力的抚养权,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将小力的抚养权变更给阿馨。 作为被告的阿馨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合法有效,她也同意继续履行,配合儿子办理房产过户。“该房产赠与给小力是出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阿钊说不赠与就不赠与,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人之常情。” 据悉,为了早点拿到产权,阿馨还在去年11月支付了约17.9万元,用以偿还房屋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