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逐步兴建8家民营医院 将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晋江将建8家民营医院 泉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即,晋江将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东南网8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黄东昭)9月起,泉州将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海都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卫生局获悉,作为国家级改革试点的晋江市,将出台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逐步兴建8家民营医院,并在税收、人员培养等诸多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未来几年逐步兴建8家民营医院 目前,晋江民营医疗机构44家,数量虽多,但规模小、专科特色不明显。此次改革,晋江市将重点鼓励和扶持专科特色凸显、能够填补该市空白的专科医院建设,并以集团公司、上市公司、著名院校或者顶级的专业小组、优秀团队、重点学科优先,要求医务人员资质和设备设施需达到泉州市同级同类医院领先、省级同等水平。 根据规划,未来几年,晋江将逐步兴建8家高水准民营医院:1.康复医院,拟在西园街道设置1家三级康复医院,床位300张(含)以上;2.口腔医院,拟在罗山街道设置1家三级口腔医院,床位50张(含)以上;3.妇产医院,拟在池店镇设置1家二级甲等妇产医院,床位200张(含)以上;4.精神卫生中心,拟在龙湖镇设置1家精神卫生中心,床位200张(含)以上;5.眼科医院,拟在东石镇设置1家三级眼科医院,床位100张(含)以上;6.内分泌专科医院,拟在灵源街道设置1家二级内分泌专科医院,床位100张(含)以上;7.老年医院,拟在金井镇设置1家二级甲等老年医院,床位200张(含)以上;8.护理院,拟在紫帽镇设置1家二级甲等护理院,床位200张(含)以上。 公立医院医师可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 为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晋江将给予税收和价格倾斜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用电、用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可以依照程序申请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医疗特色专科项目和卫生科研立项、成果评价;在继续教育、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教学科研、参加学术组织等方面,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标准、同等条件、同样监管;吸收非公立医疗机构专家进入行业协会、学术组织等。 管理人才方面,应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可选派公立医院具有管理专长的专业卫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到非公立医院挂职业务副院长,期限最长3年,这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保留原职级待遇,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挂职单位承担。表现突出者,回原单位工作可优先提拔任用。政策还将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规定,对于公立医院退休或离职医师申请办理变更到民营医院的,原聘用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并依法保障其权利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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