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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恶臭废水排入惠女水库 部门:年底前将消除

qz.fjsen.com 2014-08-22 09:40:2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部门行动

禁养区养殖场户需关闭或搬迁

有关部门的整治正在进行中。今年7月底,洛江区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成立了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力争根治这一现象。

按照方案,至2014年12月31日,“两禁区”范围内所有畜禽(鱼)养殖场户需全部整治到位,消除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污染隐患,确保惠女水库因养殖引起的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其中:禁养区内(距最高水位线5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并签订不再养殖畜禽的协议书;禁建区内(距最高水位线500-1000米范围内)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土地、环保、畜牧、工商等相关证照)的养殖场,经环保部门审定达到达标排放标准的,在不扩大养殖规模情况下可以保留,其余养殖场户要采取关闭、搬迁等措施进行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发布整治公告之日起,坚决杜绝马甲镇辖区内的养殖场新增养殖数量,并在划定的库区周边7个村整治范围内,派6个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分发宣传材料和整治方案、送达《关于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告知书》、张贴专项整治公告。目前,已完成涉及补助的种猪数量清点工作,正在入户核对测量面积,确定畜禽舍建筑补助类别,公示畜禽舍建筑面积,准备开始与养殖户签订关闭或拆迁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整治期间禁养区内养殖户不得补栏畜禽,一经发现由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清栏。对于禁建区内不愿意关闭的养殖户,在确保不扩大现有养殖规模的前提下,签订协议书,如至2014年12月31日未能完成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的,将被依法强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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