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妇女挑鱼筐上公交遭拒引争议 载与不载各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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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07:48: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黄晖 绘)
网友
载与不载 各有理由
对此,网友们分成观点鲜明的两个阵营。一方认为,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每个人都有乘车的权利,怎么能因为她挑的东西有腥臭味就对其拒载呢?这种做法是不是涉嫌歧视?另一方认为,公交车是公共资源,携带这样的物品上车,会影响别人。
“@海角飞虹”则表示,公交车公司应该体恤蟳埔阿姨,大海的儿女依海为生、起早摸黑把新鲜的海鲜送到市中心各地挺不容易的。公交公司可以适当加票并要求蟳埔阿姨做好海鲜品防漏工作。
也有部分网友支持司机的做法。“@不然还是叫军嫂吧”说,海鲜的味道在车上真的不好闻,对于晕车的人更是不能忍受。我平时是不晕车的,乘过几次载海鲜的车,下车直接吐了。
亦有网友认为,如果只是挑担,上车是没问题的,但是挑的海鲜若有浓烈的鱼腥味,就不行了。
公交公司
保障广大乘客卫生 严禁异味物品上车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黄女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三十九条,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2.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3.动物(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4.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5.尸体、尸骨;6.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
她表示,公交公司制定的乘车须知的第七条中,也提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如汽油、酒精(乙醇)、液化气、天氖水、硫酸、鞭炮、未经包装的刀具、玻璃等以及家禽和其他暴露的腥、臭、污秽物品。“虽然是规定不能携带暴露的腥、臭物品上车,但司机有时候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人性化地体谅乘客。”黄女士说,主要根据车上乘客多少以及车辆的通风性能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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